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泗洪县青阳镇圣玛可23#4楼,建筑面积为856平方米,标准间29间,一楼门市一间。
二、室内附属设施:清单附后
三、租用期限及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年到期头一个月付清,押金两万元整。
3、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物业、各项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4、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
(4)连续2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电话等各项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法经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2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