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累计欠申报人人民币65,250,00元。申请人于20xx年7月3日向贵院起诉,申请人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6.00元,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20xx]法民二初字第号),并于20xx年9月17日开庭审理。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机器设备等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即将拍卖。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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