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哈旅游
关于公开征集全县旅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责编:乌哈旅游2026-04-29
导读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持续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特公告如下:一、线索征集范围(一)旅行社不规范签订和不履行旅游合同行为。未全面推行使用国家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不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合同中未载明购物场所、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等关键信息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行为、擅自变更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持续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不规范签订和不履行旅游合同行为。未全面推行使用国家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不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合同中未载明购物场所、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等关键信息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行为、擅自变更旅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强制服务升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与层层转包。包括未经许可经营、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擅自转团拼团、委托无资质主体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层转包给无资质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僵尸社”“空壳社”。

(三)旅行社组织 “不合理低价游”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诱导购物、收受回扣,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索要小费、兜售商品、恶意甩团甩客、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行社未落实用车 “租”制度。旅行社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车辆包车合同等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

2、电子邮箱:

zpwglj@gxj.gxhz.gov.cn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等将被追究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希望各文旅企业及广大游客、市民朋友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昭平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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