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布
今年以来,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聚焦旅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侵害游客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现将2026年郴州市第一批旅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No.1
案例一:郴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5年9月16日,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到游客晓某投诉,反映其所在的青岛旅行团(共30余人)当天早上被带往郴州某购物店,因游客消费金额较低,导游周某要求每名游客另行缴纳350元费用。经查,该团由郴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计调孙某安排导游周某执行行程,两人均承认要求游客另行付费(因游客投诉,费用未实际收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郴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0天,罚款30000元;对计调孙某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0天;对导游周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导游证10天。
案例提示:
旅行社及导游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购物消费低”“团费不足”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否则将面临停业整顿、高额罚款及个人资格处罚。游客如遇此类强制收费要求,请第一时间保留视频、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12345或文旅部门投诉举报。
No.2
案例二: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郴州某分公司通过在线旅游平台发布并提供不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案
案例提示:
旅行社租车必须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租”要求(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不得为降低成本使用“黑车”。在线旅游产品同样纳入监管范围,游客报名参团时,可主动询问车辆资质情况,如发现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应拒绝乘坐并向文旅或交通部门举报。
No.3
2026年3月14日,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在城区旅游集散点巡查时发现,郴州某旅行社组织35名游客开展一日游活动,租用的车辆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经查,该旅行社具备合法经营许可,但租用了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用于旅游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游客进行转运,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同时,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车辆实际租用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温馨提示:
五一小长假临近,我市旅游出行将进入高峰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旅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游客和市民提供线索,携手打造安全、有序、诚信、优质的郴州旅游市场环境。
来源:郴州文化执法
编辑:陈小艺
一审:邢 喆
二审:戴 兵
终审:李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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